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机关各部门安全监管的通知
所属各部门、设计所、检测分公司:
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,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,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,形成“尽职免责、失职追责”的工作机制,推进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全面落实,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,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。从2016年10月份起,要求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分管范围实行日安全巡查,并对发现隐患及时上报。
一、工作目标
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工作制,确保机关各部门对自身直接监督达到全覆盖,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复查率达100%,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率达到100%,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%,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%。
二、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,工作职责如下:
1.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的收集统计和建档工作;
2.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、检查、指导、协调工作;
3.负责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、整改复查验收工作;
4.负责本部门非法违法、违规违章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工作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参加生产督促检查工作,切实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,确保监管工作健康有序推进。
2.各部门负责人要指定专人负责,将安全工作分解到每个成员头上,形成“人人头上有指标、个个身上有责任”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。
3.各部门对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及时上报,严防隐患整改不落实、走过场。
4.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,要第一时间告知安全办并提出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建议意见,同时要认真做好各类检查资料的立卷备案归档工作,于次月3日前上报公司安全办(电子版及纸质版),做到证据充分,有据可查。
2016.9.30